农药生产许可变更(扩大农药生产许可范围) 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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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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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实施编码 11620000013897777J2000120163000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政务大厅一楼省农业农村厅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咨询方式

电话: 0931-8929484、0931-8929895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政务大厅一楼省农业农村厅窗口)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1-8179177、12345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政务大厅一楼省农业农村厅窗口)
网址: 前往投诉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技术评审及实地核查时限不计算许可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技术评审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书面审查和技术评审,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核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技术评审可以组织农药管理、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进行,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不得超过九十日。
特别程序 需要现场勘验,需要向社会公示,需要专家评审
实施主体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委托部门 无 联办机构 无 网办深度 在线核验(Ⅲ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1-8929484、0931-8929895
投诉电话 电话: 0931-8179177、12345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1-8179177、12345
办理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政务大厅一楼省农业农村厅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无 法人主题分类 农林牧渔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无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通办范围 本级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20163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000013897777J
实施编码 11620000013897777J2000120163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0000013897777J200012016300001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农药生产许可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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