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永登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21MB18217679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服务内容 |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特殊情况未能联网结算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的,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申请办理计划生育医疗费手工(零星)报销。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1-6412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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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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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永登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121MB18217679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 服务内容 |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特殊情况未能联网结算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的,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申请办理计划生育医疗费手工(零星)报销。 |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主动服务对象 | 发生计划生育项目类费用并足额足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人 | 主动服务条件 |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 主动服务频率 | 月结算 |
| 主动服务方式 | 在甘肃省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项目医疗费实现“一站式”结算。在甘肃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项目医疗费需向参保地提交住院相关资料和其他生育保险待遇“一次性”手工结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