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办) 酒泉市
  • 0次 到现场次数
  • 2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全省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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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编码 11620900MB1911594E300013101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新城街道富康路24号-酒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F区综合4-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酒泉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咨询方式

电话: 0937-2851812
地址: 酒泉市肃州区新城街道富康路24号酒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F区综合4-7号窗口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7-12345
地址: 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4号
网址: 前往投诉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5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3.4.2 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家的全部内容。3.4.3 审查及发证 自受理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 50 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 20 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 20 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 无
实施主体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自然人,企业法人
委托部门 无 联办机构 无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7-2851812
投诉电话 电话: 0937-12345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7-12345
办理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新城街道富康路24号-酒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F区综合4-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酒泉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准营准办、公共安全 法人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准营准办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无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通办范围 全省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3101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900MB1911594E
实施编码 11620900MB1911594E3000131011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0900MB1911594E300013101100001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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