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庆阳市
  • 0次 到现场次数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全市 通办范围
办件评价:
指南评价:
查看评价 我要评价
受理机构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庆阳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实施编码 11621000MB191703XJ3000115014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人防司法大厦三楼F区F4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电话: 0934-8855203
地址: 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人防司法大厦三楼F区F43号窗口)
网址: 无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4-8855100
地址: 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效能投诉室
网址: 无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体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本事项需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的规定,评估论证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特别程序 无
实施主体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庆阳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委托部门 无 联办机构 无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4-8855203
投诉电话 电话: 0934-8855100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4-8855100
办理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人防司法大厦三楼F区F4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其他 法人主题分类 其他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无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15014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1000MB191703XJ
实施编码 11621000MB191703XJ3000115014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1000MB191703XJ300011501400001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xxx开发国有未利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的批复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温馨提示

用户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操作!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