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市级) 陇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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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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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编码 11621200MB186257793000116055000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东江路2号市生态环境局1213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受理业务。
咨询方式

电话: 0939-8216597
地址: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东江路2号市生态环境局1213室
网址: 无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9-8211921
地址: 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东江路2号市生态环境局1213室
网址: 无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无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特别程序 无
实施主体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委托部门 无 联办机构 无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9-8216597
投诉电话 电话: 0939-8211921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9-8211921
办理地点 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东江路2号市生态环境局1213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受理业务。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无 是否进驻大厅 是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无 法人主题分类 环保绿化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无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通办范围 全国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16055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1200MB18625779
实施编码 11621200MB186257793000116055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1200MB18625779300011605500007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xxx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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