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陇南市
  • 1次 到现场次数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全市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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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编码 11621200MB186257793621016001000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东江路2号市政服务中心C区综合窗口1-8-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东江路2号市政服务中心C区综合窗口1-8。
办理时间 线下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任何时间在甘肃政务服务网陇南市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法定工作日正常进行
咨询方式

电话: 0939-8211921
地址: 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统办5号楼(环保大厦)
网址: 无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9-8218700
地址: 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统办5号楼(环保大厦)
网址: 无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1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第一次到现场原因: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规定,进行技术评审时,需到现场进行核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21修订)》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别程序 需要现场勘验,需要专家评审
实施主体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委托部门 无 联办机构 无 网办深度 在线核验(Ⅲ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9-8211921
投诉电话 电话: 0939-8218700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9-8218700
办理地点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东江路2号市政服务中心C区综合窗口1-8-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东江路2号市政服务中心C区综合窗口1-8。
办理时间 线下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任何时间在甘肃政务服务网陇南市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法定工作日正常进行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无 法人主题分类 环保绿化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无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通办范围 全市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62101600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1200MB18625779
实施编码 11621200MB186257793621016001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1200MB18625779362101600100001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XX生态环境厅(局)关于XX公司(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的函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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