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8000139500216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服务内容 | 在甘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为脱贫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部分,不包含个人缴费部分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4-8855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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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4-8230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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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206/207窗口(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3号人防司法大厦,邮编:745000);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 |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8000139500216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对招用符合条件脱贫劳动力的企业,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无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 | 申请补贴条件 | 招用脱贫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