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补领收养登记 临夏回族自治州
  • 1次 到现场次数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全市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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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实施编码 11622900013955623P3000711023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临夏市红园路18号临夏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事务32-3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咨询方式

电话: 0930-6244632
地址: 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3楼
网址: 无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0-6380963;0930-12345
地址: 临夏市红园路18号临夏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网址: 无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1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第一次到现场原因: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照片、证件和证明材料等。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第三十八条 收养登记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收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附件11),报民政厅(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发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补发收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收养登记证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收养登记证〉的通知》(民办函〔2006〕203号)和本规范相关规定填写。
特别程序 无
实施主体 临夏回族自治州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自然人
委托部门 无 联办机构 无 网办深度 信息发布(Ⅰ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0-6244632
投诉电话 电话: 0930-6380963;0930-12345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0-6380963;0930-12345
办理地点 临夏市红园路18号临夏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事务32-3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生育收养 法人主题分类 无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无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不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711023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2900013955623P
实施编码 11622900013955623P3000711023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2900013955623P300071102300001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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