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邮寄、携带三级档案、未定级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 甘肃省
  • 1次 到现场次数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全省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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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甘肃省档案局 实施编码 12620000013897128B200017500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648号省委综合楼415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电话: 0931-8928840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648号省委综合楼415室
网址: 无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1-8928872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648号省委综合楼507室
网址: 无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场次数 1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第一次到现场原因:档案涉密程度高,存在不能通过互联网传输的情况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别程序 无
实施主体 甘肃省档案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委托部门 无 联办机构 无 网办深度 信息发布(Ⅰ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1-8928840
投诉电话 电话: 0931-8928872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1-8928872
办理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648号省委综合楼415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否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 法人主题分类 档案文物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无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不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通办范围 全省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7500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2620000013897128B
实施编码 12620000013897128B2000175001000 业务办理编码 12620000013897128B200017500100001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批复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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